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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上涨“夹心层”纳入保障范围-珠海公租房

发布日期:2016/1/4 6:31:35 浏览:594

珠海公租房可能要涨价了!实施近两年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出台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近日,记者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细则除了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夹心层”纳入保障范围外,也提高了大部分类别租赁人的租金标准。

原标题:租金上涨“夹心层”纳入保障范围

□信息时报记者王华

珠海可能要涨价了!实施近两年的《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出台实施细则,目前该细则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近日,记者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细则除了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夹心层”纳入保障范围外,也提高了大部分类别租赁人的租金标准。

据了解,市民可登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或珠海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了解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5月24日前,可将意见反馈至珠海市住规建局。

保障范围增加两个类别

据了解,此前的《管理办法》规定三个类别人员可租赁公租房,分别为: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除了专业人才外,其余类别均要求是珠海户籍。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这三个类别的基础上,增加了异地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家庭两个类别。其中,异地务工人员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或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

考虑到有部分户籍家庭由于没有职称,收入又不符合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以及在本市无房产,这类住房“夹心层”期盼政府将他们纳入住房保障,减轻生活压力。为此,征求意见稿专门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设定了一个类别,该类别只要求本市户籍和本市无房产,没有收入的限制。

部分类别租金水平提高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租金水平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照市场租金的50左右收取,而此前这一租金收取标准为40。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的租金收取标准,也从之前的50左右提高至70左右。征求意见稿新增的两个类别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则按照市场租金水平80左右收取。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条件的申请人,政府可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家庭,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对符合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住房困难家庭类及异地务工人员类条件的申请人,只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轮候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继续居住

明年底,首批公租房住户租期届满,什么情况下要退出,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居住?征求意见稿也给予明确。按照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每三年进行定期资格复核。

未按时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定期复核的在保家庭,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的次月起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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