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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4/4 2:22:43 浏览:1017

来源时间为:2022-03-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表现出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够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定区西四环路16号院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阳高科,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2-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万元,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条件等以后续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以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65189U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3199号

经营范围:油墨、涂料及相关配套产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检测分析;国内外贸易。

股权结构: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根据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容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

三、董事会意见

乐通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对其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万元,并由公司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6.66。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和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万元,并由公司为以上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2-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008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1,583,603.3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1,583,603.33元,实收股本为20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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