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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3: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发布日期:2022/5/17 0:44:30 浏览:1492

来源时间为:2021-07-15

原标题:博元3: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证券代码:400065证券简称:博400065证券简称:博元

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〇二一年七月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对本次

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

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和背景

2019年

12月

26日,珠海中院受理博元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0年

4月

29日,博元公司向珠海中院提交《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并提请珠海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草案进行表决。2020年

5月

15

日,博元公司向珠海中院提交《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补充)》(上述两文件统称为《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在珠海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

90日内,向博元公司管理人账户(重整专户)足额支付

3.84亿元,并全部

计入资本公积。

重整投资人联合体的投资计入资本公积后,博元公司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

份,且原出资人持有的股票不进行让渡,即转增的股份全部由重整投资人联合

体获得。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90,343,678股为基数,按照

10股转增

65.32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243,394,95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实施完毕后,博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343,678股增加至

1,433,738,628股。

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支付博元公司破产费用、清偿债务,其中按照

依法确认的债权金额

10的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普通债权人清偿。此

外,博元公司及时启动低效资产处置程序,如有处置所得立即向全体普通债权

人进行补充清偿。在博元公司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资金,则

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重整投资人在获得博元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后一周内

(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日为准),将所持有的亚美科技的

100股权捐赠予

博元公司。亚美科技的核心资产和业务被博元公司同步吸收。

2020年

6月

5日上午,珠海中院组织召开博元权人会议对《重整计

划草案》进行表决,该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人组。2020年

6月

5日下

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午,珠海中院组织博元公司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进行表决。经统计,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网络投票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

85,770,658股,其中同意该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股份数

64,093,206股,占出席

会议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的

74.73。2020年

6月

9日,博元公司及其管

理人向珠海中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请求珠海中院批准《重整

计划草案》。

2020年

7月

21日,珠海中院作出“(2020)粤

04破

9号之一”《广东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博元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博元公

司重整程序。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11名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未持有博元公司的股份。重整投资人联

合体按重整计划取得博元公司转增的股份后,各重整投资人持有博元公司的股份

如下:

序号交易对手方转增股份(股)占转增后博元公司总股本比例

1广西睿海

215,094,950.0015.00

2深圳正恒达

200,000,000.0013.95

3深圳讯一代

198,400,000.0013.84

4西藏海华胜

144,000,000.0010.04

5安信文化

142,900,000.009.97

6广州博亚

128,522,700.008.96

7广州博智

70,494,300.004.92

8前海彼岸

70,000,000.004.88

9黄少森

30,000,000.002.09

10广州美博

24,300,000.001.69

11亚美投资

19,683,000.001.37

合计

1,243,394,950.0086.72

注:2021年

1月

21日,广西睿海、深圳正恒达、西藏海华胜分别向博元公司管理人发函,分别指定井

冈山睿海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安庆正恒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华胜商务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应由其持有的博元公司股份;2021年

1月

26日,深圳讯一代、前海彼岸分别向博元公

司管理人发函,指定讯一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彼岸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分别持有应由其持有的博元公司股份;2021年

5月

27日,安信文化向珠海中院发函,指定广西中粤电子

产品有限公司持有应由其持有的博元公司股份。2021年

5月

31日,珠海中院根据指定后的主体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2020)粤

04破

9号之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据此办理股份登记。即按如下表格信息登记股份信息:

序号交易对手方转增股份(股)占转增后博元公司总股本比例

1睿海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15,094,950.0015.00

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序号交易对手方转增股份(股)占转增后博元公司总股本比例

2安庆正恒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0013.95

3讯一代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98,400,000.0013.84

4华胜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44,000,000.0010.04

5广西中粤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142,900,000.009.97

6广州博亚

128,522,700.008.96

7广州博智

70,494,300.004.92

8新彼岸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0,000,000.004.88

9黄少森

30,000,000.002.09

10广州美博

24,300,000.001.69

11亚美投资

19,683,000.001.37

合计

1,243,394,950.0086.72

根据重整计划,在取得博元公司股份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将亚美科技

100

股权赠与博元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中的广州博亚、广州美博、广州

博智、亚美投资为亚美科技本次交易前的股东。亚美科技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广州博亚

1,057.8652.89货币出资

2广州博智

580.1429.01货币出资

3广州美博

200.0010.00货币出资

4亚美投资

162.008.10货币出资

合计

2,000.00100.00-

从上表知,本次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中的广州博亚、广州美博、广州博智。

亚美投资为亚美科技本次交易前的股东。

根据《重整投资人投资份额暨转增股份占比确认函》和

2021年

5月

31日珠

海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江勇将通过广州博亚、广州美博和亚美投资

合计控制博元公司

12.02的股份,许佳玲通过广西中粤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控制

博元公司

9.97的股份。

2021年

1月

29日,广州博亚、广州美博、亚美投资。

安信文化、广西中粤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江勇、许佳玲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约定各方应当在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

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

江勇与许佳玲将共同控制博元公司

21.99的股份,且其他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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