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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4/5/6 16:04:09 浏览:17

来源时间为:2024-04-18

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文件指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示范体系。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

加快开发农业农村能源。开展“能源 生态”“光伏 农业”等多种形式能源开发,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用生产和农村建筑中的利用,促进乡村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并网试点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 设施农业”“海上风电 海洋牧场”等低碳农渔业模式。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打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支持金湾航空新城片区、唐家湾片区等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节能水平,打造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集群。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企业、园区和连片开发居民屋顶光伏,试点建设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原文件如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珠府办函〔2024〕4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具体要求,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力打造“无废珠海”样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落实提质增效,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显著提升,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农业固体废物零填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全部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趋于完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推动珠海市全域建设“无废城市”,建成一批“无废细胞”示范基地,“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进一步巩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精细化管理的“分类施策、陆海统筹、粤澳枢纽、湾区协同”的“特区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领域“无废”行动。

1.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1)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4 3”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加快培育低碳零碳负碳新兴产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深入推进清洁生产,不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动钢铁、化工、石化、电力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30家、绿色产品认证10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家,推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比例趋近10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斗门建成光伏示范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珠海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探索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示范体系。探索区域能评、碳评工作机制,推动区域能效和碳排放水平综合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打造减污降碳协同示范。初步建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碳排放核查体系,构建核查方法,编制技术指南,建立减废降碳方法学。将“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建设与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打造协同推进,推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富山工业园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区政府)

2.强化源头减量,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4)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打印耗材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互联网 ”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方式,探索建立打印耗材生产者回收试点,逐步建设覆盖城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打印耗材回收网络。以智能家电、高端打印设备等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为依托,力争到2025年建设1-2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中心。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探索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固体废物高效回收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5)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珠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较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路径,鼓励利用垃圾焚烧、污泥处置等项目协同处理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到2025年,珠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3.健全监管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6)加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排查工作,摸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鼓励将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文化旅游等相结合,保持持证在采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推动珠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及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生活领域“无废”行动。

1.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分类样板城市。

(8)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先进典型,打造“无废乡镇”“无废乡村”等示范基地。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促进塑料包装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仓储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推广应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可循环快递箱(盒),持续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箱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

(9)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推广斗门区莲洲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快全市公共机构和示范片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样板创建活动,每年打造一批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样板,到2025年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城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

2.完善收运体系,提高利用处理能力。

(10)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规模集约、高效联动、一网统管,深入推进“两网融合”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到2025年,建成2座绿色分拣中心,新增分拣处理能力20万吨/年。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公布碳足迹。支持推进“互联网 回收”模式,提供便民预约回收服务,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培训,规范可回收物处置流程,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

(11)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分阶段推动珠海市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三期项目,2026年底基本完成一阶段主体工程建设。统筹项目协同和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多源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与碳减排工作协调推进新路径。采用外运集中处理与在岛分散处理结合的方式,在主要海岛分别建设垃圾综合处置中心。试点建设部分海岛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海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3.强化监管能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12)提升生活垃圾信息监管水平。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创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智能化、专业化、信息化。统筹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一体化基础数据库,整合运输车辆监控、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等信息平台,逐步拓展补充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功能板块,强化部门联动数据共享,构建智慧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监督管理。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就近资源化利用,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跟踪与抽查机制,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违规倾倒、非法堆存现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农业领域“无废”行动。

1.开发农业能源,培育绿色生产基地。

(14)加快开发农业农村能源。开展“能源 生态”“光伏 农业”等多种形式能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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