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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4/28 10:36:40 浏览:3322

公司拟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可控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在筹划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年度内采取的各项举措,已经显示公司改善了运营效率,加强费用管理的成果已经有所体现。年度内未发生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对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在内部控制方面也严格按照公司内控手册要求进行审批。公司判断导致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贵集团能否按其计划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控制资本性支出”的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已经消除影响。

(二)公司的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情况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负债主要有:短期借款总额为744,821,666.69元,到期日为2016年9月,应支付利息金额为3155万元。

长期负债主要有应付债券总额为587,289,247.24元,为中期票据,到期日为2017年3月28日,应支付利息金额为3894万元。

除短期借款及中期票据之外,公司其他公司间的拆借不计息。

根据公司的筹资决策,公司首先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进行偿还债务,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在借款到期日之后完成,公司拟以银团释放的抵押设备进行融资租赁或获取银团之外的授信额度、以公司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来解决偿还到期的借款。

借款利息拟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来偿还。

(三)、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显示,流动比率55,速动比率40,资产负债率67,产权比率2.02。且有表明存在持续经营问题的迹象,主要有:公司目前仍有多项重大负债事项,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年为负等。针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管理层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已经作出评估与持续经营评估并制定出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

(1)公司管理层目前正积极采取下述的各项措施以筹措资金保证本公司能偿还到期债务及维持正常运营:

2016年3月到期的银团借款已经续签《展期协议》,再次延期6个月,显示银团目前对公司的融资计划继续支持;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集团2015年度经股东大会通过,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168,468.74万元,其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生产经营,同时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体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公司管理层立足包装行业品牌优势,不断挖掘开拓市场,深化提升主业盈利能力。在服务好现有客户,为现有客户贡献价值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增客户,如景田、汇源、好彩头、白象、宝洁等客户;研发新型产品,如新型牛奶包装瓶;发展自有品牌产品,如广告水、功能饮料。同时探索多元化发展,成立跨境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发展金融产品,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及跨境设备租赁公司等。

公司的客户属于多年积累的合作关系紧密的大客户,且客户多为可乐等国际知名企业,公司也积极发展了新增的中小客户进行多元化发展,目前饮料行业仍处于发展较好的行业,公司的毛利率仍维持一贯水平未发生下降趋势。虽然公司的融资压力较大,且近几年连续发生经营亏损,在公司新的管理层的积极举措下,管理层充分考虑了成本构成的稳定性、人力资源的控制、重点维护主要供应商或重要客户、风险管理等因素,在可预见的12个月内公司尚能够进行持续经营。

(2)公司2015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35,212万元,显示公司的现金能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及部分筹资性支出。根据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现金流量预测,公司认为预测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未来12个月的营运需求。在编制2016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时,公司审慎及重点考虑了以下预测因素:预测毛利率是否合理,且与过去的业绩、现有的及预期的价格体系及订单相符合;预期的应收账款收款方式是否与现有应收账款收款方式保持一致;存货及在产品的数量是否有大的偏离;营运资本要求是否合理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基于上述各项措施和计划的成功实施,集团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以确保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后12个月内能够清偿到期的债务并维持正常运营。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问题1、(5)请你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等审计准则的规定,详细说明就查明你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所做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对你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类型的规则依据和理由。

答复:

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要求审计机构给予回复,其回复说明如下: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八条的要求就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关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公司”、“集团”)管理层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以此确定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对此我们所做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主要有:

1.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我们充分考虑了珠海中富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海中富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如下: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于2014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贵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达人民币807,230,648.67元,流动负债中包括银团借款合计人民币810,478,831.99元(短期借款:人民币149,000,0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人民币661,478,831.99元)以及应付公司债券人民币589,015,066.46元。同时,贵集团已违反上述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因此该银团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随时要求贵集团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二(1)所述,贵公司管理层已采取若干措施以改善贵集团的流动性及财务状况。后附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该编制基础是基于上述改善措施成功实施的结果,而该等措施的实施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包括:(i)就上述违反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致使银团借款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要求本集团提前全额归还未到期的借款;(ii)贵集团能否及时获取新的银行融资;(iii)贵集团能否按其计划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控制资本性支出。

倘若贵集团无法持续经营,贵集团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需作出调整,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以及对可能会产生的额外的负债进行计提,并且将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分别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后附财务报表并没有包括这些可能的调整。

针对2014年报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了了解,并针对不同措施执行了程序,具体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取得管理层关于上期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采取的关于解决持续经营对策的各项措施,措施主要有:

2015年9月银团贷款到期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原银团各成员行签订《人民币2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协议之修改协议》(以下简称:《修改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6个月,该《修改协议》已于2015年9月2日生效。

公司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其中包括公司筹措自有资金3,835万元、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借款14,400万元、公司向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8,500万元、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认购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6,000万元等,通过公司各种举措,截至2015年10月27日,已逾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合计397,881,250.00元已全部偿还。

公司拟改善运营效率,加强费用管理,改进组织架构,降低运营成本并加强资金管理,同时积极拓宽业务渠道,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力度和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确保业务的健康与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运营能力和现金管理能力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显著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拟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可控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在筹划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检查银团贷款展期协议并与牵头行进行沟通。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的规定,公司应确保CVCCapitalPartnersAsiaIILimited维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15年1月27日已由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变更为深圳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相应不再是CVCCapitalPartnersAsiaIILimited。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导致未满足《银团贷款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但签订《修改协议》时银团各成员行已经充分考虑到目前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在《修改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前,不会出现由于上述限定性条款的内容从而导致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公司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的事项。且《修改协议》中约定公司现任大股东深圳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作为公司大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由此我们判断导致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就上述违反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致使银团借款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要求本集团提前全额归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已经消除影响。

(3)检查新增金融机构借款及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协议、借款凭据、抵押协议;检查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资料;检查非公开发行收取的保证金的原始凭证、签署的认购补充协议等,对于公司年度内采取的新的融资举措,我们认为公司尚具备多渠道融资能力以应对公司的资金活动。由此我们判断导致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贵集团能否及时获取新的银行融资”的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已经消除影响。

(4)检查新的组织架构,分析费用的两期对比数据显示三项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显示公司改善运营效率,加强费用管理的成果已经有所体现。检查公司2015年度投资支出,未发现有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对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在内部控制方面也严格按照公司内控手册要求进行审批。由此我们判断导致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贵集团能否按其计划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控制资本性支出”的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已经消除影响。

2.根据珠海中富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仍有表明存在持续经营问题的迹象,主要有:公司目前仍有多项重大负债事项,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年为负。针对我们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通过实施以下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缓解因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检查管理层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已经作出评估;

(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公司管理层目前正积极采取下述的各项措施以筹措资金保证本公司能偿还到期债务及维持正常运营:银团借款已经续签《展期协议》,再次延期6个月,显示银团目前对公司的融资计划继续支持;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集团2015年度经股东大会通过,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16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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