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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上网珠海父亲指网吧收银员大骂被咬伤

发布日期:2016/5/21 11:59:22 浏览:629

南都讯记者杨亮通讯员郭华馥陈兰兰谭炜杰珠海一名男子近日将咬伤自己手指的网吧收银员告上了法庭,称因担心对方可能患艾滋、狂犬病等九种传染性疾病感染自己,而精神焦虑,欲索赔6万多元,并要求对方检查有无上述疾病。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男子300多元。

指着收银员大骂被咬伤

据法院介绍,被咬伤的男子尹某是一名警察,2015年4月26日凌晨3时40分许,他发现未成年儿子(在校学生)在珠海市三灶镇金海岸社区某网吧上网玩游戏,当他赶到网吧后门,儿子逃跑了。

伊某随后回网吧要求见网吧老板,询问为何要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后与收银员高某发生争吵,其用右手食指指着被告高某的嘴巴大骂时,被高某咬伤。

2015年4月29日,伊某到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182.17元。高某也因咬伤人,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担心被传染疾病索赔

近日,伊某将高某和网吧老板李某一同告上法庭,称被咬伤后,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失眠,头痛,记忆力减退,受伤食指疼痛无力等情况,担心高某身患传染性疾病,“目前的医疗技术对狂犬病无法治疗,潜伏期长,死亡率百分之百,精神上遭受了重大折磨。”

伊某说,李某作为网吧经营者,对网吧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召集社会闲杂人员看管网吧,导致未成年人多次进入其经营的网吧玩游戏耽误学业,又造成原告在预防制止网吧的违法行为时,身体被故意伤害的严重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伊某提出,二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后续医疗及检验费、意外死亡投保金,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赔偿费用62259元,其中3.6万元是其担心感染狂犬病购买的意外死亡投保金。伊某要求高某到医院检验其身体是否患有艾滋病等病,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法庭上,高某则辩称,其与伊某发生口角争执,原告将手指伸入其口中,其本能闭嘴将原告咬伤。事后被告高某在医院做了体检,证明其没有原告起诉的多种传染性疾病。但他未提交证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金湾法院认为,伊某与高某4月26日发生争吵被咬伤食指,高某应赔偿。但原告主张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及要求被告高某体检并提供多种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没有法律依据,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除了300多元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有依据予以支持,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意外死亡投保金、间接经济损失,原告均未能举证损失,且法律依据不足,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仅判决伊某获得赔偿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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