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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造假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6/7/13 7:37:03 浏览:375

近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现多起职工持伪造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结婚证》《公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此类行为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从严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印发《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该中心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启用《法律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详细阅读《法律责任告知书》,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签字确认。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如发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有权暂扣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经查证确实属于骗提、骗贷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持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该中心将依法、依规停止支付或责令其限期内全额退回所提(贷)金额;将本人列入中心“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诚信不良记录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提供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印章,情节恶劣,金额巨大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也不收取任何费用;郑重建议缴存职工直接向我中心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对于协助职工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该中心保留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该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要轻信不法中介谎言。同时,欢迎广大缴存职工对非法制造虚假资料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监督电话:76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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