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0后女子利用“代购”获取顾客信任,屡次编造理由向对方“借款”共计52万多元后玩失踪。日前,该女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2014年5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被告人金某英以预付款营销活动、为他人代购需要资金周转、投资高额回报项目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郑某的信任,多次要求被害人郑某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523690元。
据被害人郑某介绍,2014年5月1日,被告人金某英以“五一活动”预付款的营销方式,鼓励她预付款10000元可以减免500元,于是郑某从建设银行账户转了9500元给对方购买新产品。2014年5月6日,金某英以网银超额为由向郑某借人民币5万元,说第二天就还,结果没有还钱。2014年5月9日,金某英又以帮别人代购爱马仕皮包为由向郑某借人民币12万元,也一直没有还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英将诈骗所得共计523690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在赌场放贷、偿还赌债,并在约定还款日期届满后编造理由拖延还款,直至难以联系。2014年10月17日,被告人金某英被被害人郑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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