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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车身或不能喷涂广告

发布日期:2017/8/2 13:56:25 浏览:461

珠海拟立法规范户外广告,将划定“禁止设置区”来源:南方都市报2017年07月14日版次:ZB04作者:杨亮珠海广告

图书馆、歌剧院、博物馆、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主体部分以及学校、医院等场所今后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私家车、出租车车身今后不得喷涂广告,如违规将面临处罚……经过近两年时间酝酿,《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目前正在珠海市法制局官网公开征集意见。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珠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广告的形式也在多元化发展,立法旨在平衡户外广告的商业价值与其广告的景观价值,使其既具有商业价值又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

该名负责人称,珠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1月27日通过并于2015年6月1日实施了新的《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为对接和落实新的管理条例,该局于2015年8月开展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参考了广州、深圳等地区管理,并结合珠海实际,旨在更好地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招牌影响珠海众多商户、企业利益,如何确保实施细则符合实际,避免出现“一刀切”呢?该名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从酝酿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历时近两年,法制局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细则内容,同时征求了规划建设、环保、工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今年初还通过网站、报纸公开征集意见,3月又分别到珠海市广告协会实地调研,听取广告协会、广告公司、广告业主等意见,在此基础上不断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征集意见截至7月21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将在该局官网公开反馈。

亮点解读

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亮点?户外广告、招牌如何设置才不会误踩“红线”?负责起草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就细则作了解读。

亮点1户外广告明确主管部门

户外广告、招牌五花八门,有的挂在小区商业写字楼,有的出现在街道上,有的设在商业场所或工厂,仅以商业场所为例,诸如餐饮店、超市、娱乐场所等机构,由于经营内容、性质不同,往往牵涉到不同的监管机构。

种类繁多的户外广告究竟由谁来监管,过去是个“老大难”问题。为了避免“多头管理”,意见稿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为珠海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编制;制定行业政策、规范。

亮点2根据功能定位分区管理

为了避免户外商业广告无孔不入,导致城市商业味太浓,影响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珠海拟对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区域管理。

意见稿提出,将据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地理界限、文化特色和行政分区等,在珠海划分“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适宜设置区”。

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医疗、军事边防、严格保护的自然生态地区等一些严肃和对商业设施没有需求的地区,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今后拟禁止设置任何形式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生态休闲活动地区,如公园、公共绿地等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并严格控制户外公益广告设施。

“控制设置区”是指生活居住区,户外广告设施应尽量淡化商业气氛,不影响绿化景观,以免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商业用地和会展用地等一些商业集中、商业氛围浓厚的地区拟划为“适宜设置区”,今后将相对放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并鼓励创新。

上述负责人表示,待意见稿发布实施后,珠海各区政府将会同城乡规划、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确定禁止、控制、适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路段,对中心城区及其他城区所属的城市门户地区、主要商业区、滨水地区和城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城市主、次干路等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要提出控制要求。

亮点3出租车或不能在车身喷涂广告

在车身上喷涂或张贴广告、招商电话信息,过去并不鲜见。2015年,珠海首度明确,不得利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外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究竟什么是非公共交通工具,如何界定,实际操作层面难以有效执行。对此,意见稿明确,非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除城市公交巴士、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以外的交通工具。这意味着珠海的企业车辆、私家车、私人自行车乃至出租车,未来或都不能在车身放置户外广告。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公共交通工具行驶的安全,意见稿还完善了对车身广告的设置管理。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广告设施设置应先到市车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手续,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机关登记备案,禁止在车身外侧上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车头、车顶和车轮不得设置广告,车身广告一般设置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以下范围,如需占用车窗,占用面积不得超过车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并且不得影响车内乘客视觉效果。

亮点4电子广告亮度有标准

随着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广告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光污染问题也令不少车主、居民饱受困扰。

珠海此前已明确,户外电子广告要科学控制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但由于没有明确划定电子广告的亮度,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稿,对电子广告、招牌的亮度进行了明确,在商业区、商务办公区等适宜设置区设置电子显示装置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在其他地方设置的,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这一标准参考了北京的做法。

亮点5大型户外广告将受限

近年来,各地有关户外广告砸下伤人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意见稿还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进行了限制:禁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大型落地和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并取消了关于收取空间资源利用费的相关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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