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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可要求代购一周一次

发布日期:2018/3/12 8:05:05 浏览:501

来源时间为:2017-07-27

近日,《珠海市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通过规范化文件确定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体系。根据《办法》规定,监管场所可给在押人员代购物品,一周一次,每月可代购4次,且不能收取“代购费”。

原标题:在押人员可要求代购一周一次

□信息时报记者黄心顶见习记者文秋仪

近日,《珠海市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通过规范化文件确定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体系。根据《办法》规定,监管场所可给在押人员代品,一周一次,每月可代购4次,且不能收取“代购费”。

安装热水设备改善伙食

目前,珠海第一看守所女子监区和第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已安装太阳能热水设备。据介绍,全市4个监所已完成了监区的直饮水改造工程,24小时为在押人员提供纯净饮用水。今年以第二看守所为试点,在监区房顶建设喷雾降温装置。

因涉嫌职务犯罪而看押在第二看守所的罗先生告诉记者,没进看守所之前很害怕被殴打、吃不饱、穿不暖、睡不好。进来后发现和想象中完全不一样,每顿饭都有荤有素,他经常吃不完。据介绍,第二看守所对全体在押人员统一配餐,餐具全部采用环保、可消毒材质,餐后由所内回收同时进行消毒。

律师无障碍会见在押人员

根据《办法》规定,监管场所可给在押人员代购物品,代购物品必须保证质量,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商品价格,更不能收取“代购费”等。据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副支队长李劲松介绍,在押人员如有需要,每人每周可代购一次,每月限额300元,但仅限于日用品。

另外,珠海市公安监管部门早在2008年,就开始对非涉密刑事案件实行诉讼代理律师凭证会见犯罪嫌疑人。目前,在第一、第二看守所提讯区内都有两个房间,由看守所与法院共同完成远程视频法庭的建设,已供全市法院使用。其次,珠海两个看守所在律师会见室与提审区之间,也建设了在押人员律师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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