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行权个人所得税款项,业务备用金、押金,合
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增值税退税款,员
工公务借款,
VIE
结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形成的
名义借款、股权转让款,收购词霸业务导致的
代收款项等
2.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
(
2
)
采用
账龄分析法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6
个月(含)
以内
0
.0
0
.0
6
个月
—
1
年以内
1
.0
1
.0
1
-
2
年
5
.0
5
.0
2
-
3
年
15
.0
15
.0
3
-
4
年
30
.0
30
.0
4
年以上
10
.0
10
.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
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
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进行计提
。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
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销售软件授权、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
料等。本
公司存货主要为低值易耗品。
2.存货的计价方
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
公司存货主要为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通常较低。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发现毁
损、残次无法正常使用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十三)持有待售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
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
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
准(如适用),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
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
极小。
2
.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
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
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
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
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
1
)企业合并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
见
“
附注四
。
(
五
)
同一控制下
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
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
减
。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
1
)
成本法
本
公司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本
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2
)
权益法
本
公司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
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
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
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整后确认
。本
公司与联营企业
。
合
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
应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
本
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
本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
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
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后
,
恢复
确认投资收益
。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
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
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
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
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
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