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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宅区开民宿公寓拟“设限”

发布日期:2019/1/20 10:58:15 浏览:369

来源时间为:2018-12-15

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催生出不少新业态。近年来,各类风格的民宿和“住宅式公寓酒店”兴起,在为游客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因为安全管理等问题较易发矛盾。

珠海市人大官网近日发布《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拟对在住宅小区开设的民宿、公寓酒店“设限”,如未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禁止在住宅小区、商业综合的住宅部分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开展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

意见稿同时提出建立旅游信用管理制度、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有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景区、旅行社可拒绝提供服务。

住宅区开民宿须过半业主同意

如何规范民宿和住宅公寓的发展,是意见稿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

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提出:“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开展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除外。开展上述经营活动,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具体到民宿,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可以利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联排住宅开办民宿,可开办民宿的具体区域由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有业内人士表示,民宿和住宅短租公寓酒店的出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形态,可为游客提供沉浸式的体验,能享受到通常酒店、旅馆难以给予的一个城市独有的生活方式,提供与本地居民接触的空间。但部分民宿、短租公寓酒店建在住宅小区,游客进出频繁,客观上也可能给小区其他业主带来种种不便,增加治安、卫生等隐患,近年来由此引发的矛盾并不鲜见。

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可在发展民宿、短租公寓等新兴旅游业态与规范管理、化解小区矛盾方面实现平衡。

民宿未登记或被查处

意见稿除了对在住宅区开设民宿、短租公寓设“门槛”、还提出了“民宿登记制度”,明确:“开办民宿实行登记制度,并应当符合本市民宿的建筑、消防、治安、卫生和环保等相关要求。经营者开办民宿,应当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

按照意见稿,民宿的登记办法以及建筑、消防、治安、卫生和环保等相关要求,将由珠海市政府另行制定。旅游、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宿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提供非法住宿的经营活动,或者未经登记开办民宿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拟向违规旅行社说“不”

今后,市民选择放心旅行社,或许只要看企业信用等级就能一目了然了。意见稿另一个备受瞩目的内容是提出了旅游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统一收集旅游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不具有相关旅游经营资质的违法经营主体及其违法信息,应当录入旅游信用管理系统。”

按照意见稿,珠海将对旅游经营者实行信用分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旅游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增加检查频次。

游客有不文明行为记录,景区可拒绝

近年来,个别游客在国内或出境出国游中因不文明行为屡遭诟病,不仅给景区、景点旅游设施造成破坏,往往还伴随较大争议,令中国游客的整体形象蒙羞。

如何规范旅游者的行为?意见稿提出设立“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行为的,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对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

出台新旅游条例旨在促进旅游业腾飞

作为珠三角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珠海旅游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7年间,珠海年接待游客人数从1913.92万人次增加到3980.6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从155.08亿元增加到367.7亿,旅游经济对珠海整体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断攀升。

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推进和港珠澳大桥今年10月底正式通车,珠海旅游业再度迎来黄金历史机遇。为适应新形势,现行的《珠海市旅游条例》迎来了升级。

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坦言,现行的《珠海市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珠海旅游业产业规模、市场环境和服务需求的深刻变化,亟须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因此,制定出台新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是发展所需,势在必行,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促进珠海旅游业腾飞、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大决策。

如何规范住宅区开民宿公寓引热议

南都记者注意到,珠海于去年9月公布了第一个版本的《珠海市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提到民宿时这样规定:“允许城乡居民利用私人住宅办民宿,称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私人住宅部分居室出租给旅客,以副业方式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风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宿经营管理。”

从鼓励到设限,一年多时间,两个意见稿版本的变化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当前民宿、住宅短租公寓发展面临的争议以及这些旅游新业态的复杂性。

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珠海分会会长李国华11月底曾向媒体披露,目前珠海民宿公寓经营者300家,数量超5000间,房间数量约1.5万间,平均80入住率,日均接待过夜游客约2.4万,占珠海过夜客总量38.2,公寓民宿行业呈稳步增长势态。

住宅民宿,正反两种声音交织

对于住宅民宿的态度,坊间正反两种声音交织。在南屏某高档住宅区,就有一家利用业主空置房屋面向旅客出租的短租公寓。住附近的市民刘女士表示欢迎。她说,有时来亲戚,选择最近的酒店有两三公里远,而这家短租公寓酒店就在家门口,价格也较同档次、相同面积、装修的酒店更便宜,心情好还可在房间内自己做饭。

但市民李先生却表示反对,“小区不是商业场所,将房间当成酒店出租,外来人员进进出来不安全,也影响小区的整体形象”。

最新意见稿,在住宅区开设民宿和短租公寓酒店“设限”的相关规定,同样引来讨论。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减少因随意在小区内开设民宿、短租公寓对其他业主的不利影响,通过提前征集其他业主同意等方式,可以让业主在某种程度参与到对民宿、住宅公寓的监督,实现双方和谐共处。

也有市民认为门槛高,不易操作

但也有观点担心该规定门槛高,不易操作。

在横琴买楼的市民张先生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将住宅用于短租、民宿,必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现实操作中很难,如今不少小区成立业委会,尚且都因很难找到业主要耗时多年,更何况是开民宿、短租公寓,“一方面业主意见多样,另一方面不少业主在外地,联系起来很困难,希望最终版本能充分考虑各方意见。”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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