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家乡-珠海 > 旅游景点 > 正文

珠海打造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

发布日期:2019/5/28 23:52:55 浏览:831

来源时间为:2019-02-28

为促进珠海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2019-02-2809:26来源:南方日报曹丹龄沈梦怡吴志远冉小平2019-02-2809:26:12.0珠海打造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4290532出游

 猪年春节,珠海全市共接待游客219.05万人次,同比增长13.5。珠海旅游产业持续升温的同时,旅游业发展也面临着新契机和新挑战。

 为促进珠海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珠海将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突出滨海特色和口岸优势,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1统筹规划

 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珠海现行的《珠海市旅游条例》发布于2008年,至今已沿用10年。为了适应珠海旅游业的发展新需要,新《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针对珠海旅游业存在的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统筹不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及执法手段不足,以及应对民宿等旅游新业态迅猛发展、存在监管空白等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

 “新的旅游条例在内容上有不少创新。”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表示,这是珠海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旅游发展目标,将珠海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以此为目标,《条例》对各部门和相关协会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旅游推广、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旅游行业协会则通过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用地方面,珠海将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用地,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旅游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提出港澳旅游合作共赢,要求珠海促进与香港、澳门旅游业的合作和旅游业务创新发展,支持香港、澳门资本投资本市旅游项目,推动本市与港澳之间游客入境便利化。

 《条例》还鼓励推动休闲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共同发展,促进滨海旅游、乡村旅游、会展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科技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业态创新,推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

 文化旅游也得到提倡。按照《条例》,珠海将组织发掘珠海经济特区文化、海洋文化、香山文化等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名人故居、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项目。

 2公共服务

 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全域旅游时代,珠海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补齐优质旅游公共服务这块短板。

 按照《条例》,珠海将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大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建立旅游实时监控和指引系统、旅游投诉维权系统等,搭建旅游自助服务平台。

 旅游服务标准化也将进一步推广。珠海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交通方面,珠海将完善连接市区、旅游功能区、交通集散枢纽的快速交通网络,组织开通接驳主要景区的公交路线或者客运线路。旅游交通标志也将纳入城市道路标志系统,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为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风险,《条例》还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景区气象、游客流量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公共厕所的建设也值得关注。《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公共厕所纳入本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标准规范等方式推进公共厕所建设,满足旅游者需要。公共场所管理者和旅游经营者进行厕所升级改造,提高厕所设施标准和服务管理水平的,市、区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景区和周边区域治安和环境卫生的治理。

 3旅游监管

 将引入信用红黑名单

 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旅游城市,珠海近几年游客数量逐年增长,针对旅游市场的问题和投诉也日渐增多。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监管体制:明确市政府应当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同时,为保障旅游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监督检查配合义务。

 作为《条例》的一大亮点,珠海将借鉴港澳经验,建立旅游信用管理制度、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旅游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

 未来,旅游信用将作为政府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申请的重要依据。

 此外,不文明的游客也将纳入监管当中。《条例》规定,珠海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违反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游客不文明旅游记录系统。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王玲萍表示,新《条例》实施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还将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信用管理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细化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明确相关的法律后果和惩罚措施。

 对于民宿管理创制性规定也是《条例》的一大重点。记者了解到,尽管中央政府、各部委和部分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涉及民宿业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但以法律条文来规范民宿发展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算是首例。根据部署,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

 此外,为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条例》对旅游购物问题予以规范。据悉,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旅游者到当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对于旅游购物中非法行为,珠海将加强打击力度,严格设定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解释,《条例》还合理使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行为,设定了比《旅游法》更为严格的行业禁止法律责任,并规定多次违法加重处罚,加大违法成本。

 譬如加大对“无证旅行社”“无证导游”的打击力度,条例对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等。

 聚焦

 新政严控住宅小区民宿,鼓励乡村发展民宿

 小区民宿何去何从?

 新《条例》当中,对民宿和小区住宿经营行为的规范最受关注。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六条,从范围界定、开办区域、登记制度方面对民宿进行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违规提供住宿服务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民宿从业者呼吁,针对已取得合法执照的住宿服务提供者,希望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引导住宅小区内的民宿公寓“转正”或是退出。

 民宿有了准入标准

 随着共享住宿的火热,国内各个城市也陆续出台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开始了规范民宿业发展的探索。在政府规范民宿发展方面,诞生了莫干山网红民宿群的浙江省是最早“吃螃蟹的人”。

 此次《条例》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珠海民宿从此有了合法地位。但并不是所有人们常说的“民宿”都是合法民宿。《条例》对“民宿”和“经营性住宿服务”做了明确划分。

 《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民宿”提出具体界定,着重强调了其文化、旅游功能: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根据规定,经营者可以利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或者联排式住宅开办民宿,可以开办民宿的具体区域由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不仅如此,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的做法还将得到鼓励,各区政府还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而在“airbnb”“小猪短租”“途家”和其他在线旅行社网站上记者看到,网站定义上的“民宿”,很大一部分属于另一类“经营性住宿服务”。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经营性住宿服务,是指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宅,开展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

 而这类住宿服务,不仅无法在工商部门以“民宿”名义进行登记,无法享受相关政策红利,而且还将受到严格限制,要取得合法资质将面临诸多限制。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要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部署,《条例》实施后,珠海市还将配套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届时将依据出台后的《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注:该办法尚未出台)进一步明确民宿的相关建筑标准、消防卫生资质等。

 将设置缓冲期引导退出

 民宿已经成为旅游住宿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游客喜欢住经济实惠又有人情味儿的民宿。但同时,一些民宿“扰民”的现象也引起小区居民的不满。

 “商业和居民住宅本就应该分开,小区人来人往喧闹不已,而且占用公共资源,小区连基本的清静和安全都无法保障,公共资源的损耗却要由居民来承担。”珠海网友“smartmum”对新《条例》非常支持。

 《条例》对三类“民宿”的分类管理和区别对待,让不堪其扰的住户感到“大快人心”,同时也

[1] [2]  下一页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