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3-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8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周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25证券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9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股票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22-01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列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749,145.4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548,793,496.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73,462,648.67元,扣除相关利润分配1,314,861,957.6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07,394,187.82元。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117,161,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3,894,113.36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持续性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利润水平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股票简称:华发股份公告编号:2022-01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264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