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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珠海市巨灾指数保险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2/6/22 22:57:25 浏览:170

来源时间为:2022-06-07

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1号)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原《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删除了原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新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体规则,每季度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的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因此,自新规实行以来,各保险公司按要求每季度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同时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的第四季度季度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银保监会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3个季度的季度报告进行审计”,保险公司均需对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计。偿付能力指在任何时候,保险公司履行其所有合同下义务的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因此在新规实行后,2021年四季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披露保险公司四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亦为保险公司2021年度的偿付能力。

问:投标文件中是否也可以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第4季度财务报表中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作为证明资料?

答:可以。

答疑日期:2022-06-07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投标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开标及解密。

5.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6.投标人须关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疫动态,链接http://ggzy.zhuhai.gov。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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