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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16/2/8 14:34:48 浏览: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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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ST中富公告编号:2016-024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

10、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精诚律师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依法实施。

(四)公司应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1月26日出具。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龙彬

承办律师:罗刚

刁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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