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何贵质疑的执行异议裁定“前后不一”,“不理会高院发回重审判决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这其实是因为在省高院下发了要求重审的执行裁定书后,当事人更改了诉求,改为异议执行局十年不执行,执行局据此作出了后来的不予受理执行裁定。
之所以法院一直未给这一案件查封物价值进行评估,则是因为评估时效一般只有一年,而从该案已经历经了多年这点来看,在案件判决定性前进行评估,很可能后续又将进行多次评估,而且评估费用不菲,这笔费用谁出势必又将产生争议。至于超标的查封,当事人依据附近楼盘价格得出该结论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对于一案两执、一债两偿的问题,实际上也并非如此,因为在民事判决认定中,法院并未支持前工集团的以房产抵债这一观点,因此2005年执行局的案件和如今的民事判决案是法律意义上的两个不同债务,只不过涉案双方都一样,因此,这并非是“一债两偿”而是“两债两偿”。由于执行主体一样,两案后期很可能会放在一起计算、执行,但绝对不是执行“同一债务”。
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实习生韩丽丽陈婉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