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张应昂道路施工作业,施工队不要再随意了,因为一旦不小心挖断电缆,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刚刚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执法,珠海将建立一支专门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队伍。
三年施工挖坏5200万元
珠海供电局副局长姜海龙介绍,2012至2014年,珠海市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413起,共导致了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7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53次,用户专线跳闸153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5200多万元(未包括电量损失、以及更大的间接的生产生活损失)。而珠海电网同时还肩负着为澳门供电的重任,供电量已超过其社会用电量的九成,电力设施因遭破坏导致对澳供电发生停电等事故,将造成难以预计的影响。
法规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能源发电设施纳入保护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介绍,因应珠海“三高一特”产业发展定位,法规的一大亮点是,将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等也纳入法规的保护当中。
南都记者注意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包括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辅助设施。”
将建专门的执法队伍
为有效保障用电安全,珠海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并通过了该部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法规。
在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和管理体制方面,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珠海市政府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协调机构;法规还明确了科工信部门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为让法规有效施行,市科工信局局长周凯在会上透露,接下来主管部门将根据该法规,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队伍。
法规要点
法规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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