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市民认为,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做,雇人帮忙是花“冤枉钱”,跑腿公司是催养“懒人”,使客户增加惰性。那些买“跑腿”服务的客户,依赖性会越来越大。
还有少数市民对“跑腿”代办表示担心。市民毛先生觉得,万一事情办得不成功由谁来负责?代缴纳水电费时,大家互不认识,让陌生人去交钱,双方又没有任何协议,钱拿走了没有办事又怎么办?
“跑腿”需明确风险承担
市民对代购、代缴费、代取送等业务的市场需求催生了此类服务。人社部门推介的创业项目中,曾有过“懒人用具”项目,销售方便生活的工具,让人们生活变得更加便捷。“跑腿公司”项目属于更深层次的“懒人”服务,市场前景广阔。
有律师表示,跑腿公司受人委托办事的过程,双方口头协商,实际上形成了委托关系。“办事过程中,如果货物受损或遗失很容易引发纠纷。”按照《合同法》规定,物品在运送过程中的损失由受托人承担,但跑腿公司的业务费用较低,让“跑腿公司”承担责任,又不符合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这种合作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律师提醒,在代送、代取数额较大的物品时,“跑腿公司”与客户双方应事先签订合同,或者要有风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