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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珠海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15/11/20 4:05:20 浏览:537


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ST中富公告编号:2015-165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于2015年11月4日收到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推选黄文涛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加临时议案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11月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进行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建明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11人,代表股份222,183,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2811,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8,73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68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股份73,453,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131%。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18,335,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2680%;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1,5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7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1,86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4.9172%;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1,5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1.989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同意216,833,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5921%;反对2,4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934%;弃权2,92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14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360,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336%;反对2,4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2087%;弃权2,92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8578%。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发行数量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7、上市地点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742%;弃权2,92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14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1523%;弃权2,92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8578%。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216,8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113%;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334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40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9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96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91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9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39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16,52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521%;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1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9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9,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22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19,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3844%。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9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39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9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39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3,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69%;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35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3,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1582%;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33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3,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69%;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35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3,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1582%;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33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3,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69%;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35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3,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1582%;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33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217,31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810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35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846,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3.5756%;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2,5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3316%。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9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39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216,51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78%;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9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70,040,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5102%;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39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黄文涛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同意216,462,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24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539%;弃权3,37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521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69,98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92.442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3.0928%;弃权3,37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4.46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益根先生、邓飞娇女士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向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3、关于推选黄文涛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下转B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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