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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力争年底前完成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6/12/14 13:32:38 浏览:410

央广网珠海12月8日消息(记者郭翔宇通讯员郭金荣)为全面落实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政策,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12月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召开协调会,具体部署联合开展专项督导工作,要求全市范围内各建筑施工企业于2016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到地税部门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逾期不参保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规建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珠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必须百分百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进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办法,实现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是一项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政策,并被有关部门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筑业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市、区各责任单位在12月20日前要深入本辖区所有建筑工地,约谈项目负责人,面对面讲解参保政策,确保在年底前将所有建筑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而建筑工程项目团体意外保险则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工伤保险缴费低,保障范围、保险待遇远远高于商业保险。以因工死亡为例,目前建筑业团体意外险仅理赔20万元左右,但工伤保险仅一次性支付待遇就达65万元,还不包括向供养亲属逐月发放的抚恤金。

关于缴费比例,新开工项目按建筑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缴费,在建项目按总造价×千分之一×剩余工期占总工期的比例缴费。

据了解,用人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纳建筑安装项目工伤保险费,所需资料主要有6项:《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仅限在珠海不存在税务登记的单位填报);核准执业证件(工商营业执照除外)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领取商事登记证的提供商事登记证);法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和个体户适用,加盖单位公章);建筑项目的施工合同。

《珠海:力争年底前完成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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