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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上调,失业人员每月可领

发布日期:2018/7/12 9:06:58 浏览:472

来源时间为:2018-05-22

珠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上调,失业人员每月可领

2018-05-2214:50:17

珠报融媒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后珠海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待遇为1485元,比原来提高了165元。

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时间为24个月

据了解,2018年1-4月,珠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1036人次,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7827人次,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3209人次。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时间为24个月,目前珠海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待遇是1320元。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目前,珠海最低工资标准是1650元/月,按照“发放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新规定进行核算,5月1日调整后,珠海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待遇提高到1485元,比原来涨了165元。新规定的有效期5年。

7月1日起,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系数有变动

目前,珠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为0.8,个人费率为0.2。2018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0.8。用人单位缴费系数按下列办法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珠海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珠海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等于140,以及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含当年新参保登记单位)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珠海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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