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首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产函[2007]25号),商务部定于今年11月29日-12月1日在北京举办首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首届博览会将发布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目录。列入目录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2006年国内销售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3)无知识产权侵权、商业贸易欺诈等违法行为。
现将《通知》附件2、3发给你们,请依据上述条件对附件2表中的本地企业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局限于附件2表内的企业)录入附件3表内,于本月30日前报给我办(传至以下邮箱),以便综合上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