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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发布日期:2020/4/28 16:04:12 浏览:307

来源时间为:2018-10-15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11-06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出资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由于该项目报批、相关特许经营权的获得、投资建设进度以及项

目效益的产出时间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中海

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共同签署《中海油珠

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

准登记为准),共同推进投资建设、运营珠海市范围内管道天然气业

务相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报批、可行性研究及获取相关特

许经营权等前期工作。公司持有项目公司35%股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由双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

认缴,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15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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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该合资协议尚未签署。

(二)该投资事项经公司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

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签署有关合资协议,

履行人民币315万元出资义务并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

该合资合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一)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

路甲2号京信大厦;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

人:王家祥;注册资本:人民币96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

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油

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

气(LNG)〕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

油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

设、管理和运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电

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

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

劳务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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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液化天然气及相关业务为核

心,以现有接收站和管网为基础,积极建设中国沿海天然气大动脉,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致力于为中国沿海地区提供持续。

可靠、充足的清洁能源,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化清洁能源

供应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

制关系如下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10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0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最终

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登记为准);公司注册地:珠海市;企业性质:有

限责任公司。

(一)出资方式: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人民币。双方所认缴的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如下:

甲方:出资585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65。

乙方:出资315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35。

双方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出资比例一次性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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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认缴出资额。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预计项目规模和投资总额

预计项目规模:建设全市高压管网,为高栏港经济区大中型工业

用户供应管道天然气;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2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

比例为30,最终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为准。

双方同意根据本项目的进展需要,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分批增加出资,并使项目公司的最终注册资

本总额符合政府核准项目建设的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要

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2、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天然气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相

应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天然气购买、销售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经营、管

理。(最终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负责首先在珠海市西部区域开展城市高压管道的投资建设

和营运业务,及负责向高栏港经济区大中型工业用户供气,并负责向

由合作双方成立的下游公司提供足够的管输天然气气源。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人民币。双方所认缴的出资额及

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出资585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65。

乙方:出资315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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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按照出资比例一次性缴足上述认缴出资额。

(二)承诺和保证

甲方承诺和保证,将协助公司从甲方及其下属控股公司获取管道

天然气气源,尽量满足公司未来管道天然气市场增长需求的气量供

应。

乙方承诺和保证,协助公司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珠海

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三)公司成立后,双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其

资金成本项目公司经董事会批准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经双方确认

后,由项目公司以现金形式还付由出资方垫付的前期费用。

(四)董事会成员为七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项目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

事由股东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甲方推荐五名董事,乙方

推荐二名董事。

设监事由三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一名,乙方推荐一名,经项

目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项目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

年。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一名副总经理

由乙方推荐。

(五)合资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双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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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中海油珠海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标志着公司直接介入天然气板块相关业务,这一方面

有利于与天然气发电项目互相配合,壮大公司现有的电力能源板块业

务;另一方面,契合珠海港华南能源接卸港的规划建设,作为能源接

卸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天然气管道物流业务。日前,珠海市政府

出具函件,支持合资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

该项目尚需开展报批、可行性研究及获取相关特许经营权等前期

工作,具体追加投资时还需经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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