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岷波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哈工大路1号1栋A301t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租赁:依托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
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人力外包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
51.0000
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80.0000
49.0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243,869.62
24,318,875.88
负债总额
10,404,572.32
8,267,380.47
资产净额
18,839,297.30
16,051,495.41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48,689,141.46
34,113,262.05
净利润
2,377,746.45
5,534,676.8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智维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及资产被抵押或质押等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金智维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结束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交易中,公司与金石众成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金石众成放弃行
使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基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20]第530号),由交易各方协定交易作价。
(五)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暨股东转让股
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530
号),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
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资产账面价值2,924.39万元,评估值4,579.46万元,评估增值1,655.07万元,
增值率56.60。负债账面价值1,040.46万元,评估值1,040.46万元,评估无增
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83.93万元,评估值3,539.00万元,评估增值1,655.07
万元,增值率87.85。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
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883.93万元,评估值42,499.07
万元,评估增值40,615.14万元。
5、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结果42,499.07万元作为本次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拟增资及股东转让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增资扩股:乙方1、乙方2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甲方作为新
股东以333.3333万元的对价认购金智维新增的注册资本222.2222万元。
2、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同原股东法律地位平等;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
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实缴所持股权部
分所对应的注册资本;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4、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
行为。
5、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
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6、协议生效: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二)《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1)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廖万里
(3)金卓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园区启明融
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领投方”)
(9)跟投方
a)深圳君盛祥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深圳君盛鼎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c)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f)深圳前海泰亚鼎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金石汇智增资及本次投资
金石汇智增资:各方确认,金石汇智为金智维的员工持股平台,金石汇智将
向金智维出资人民币333.3333万元取得金智维人民币222.2222万元的注册资本。
本次投资:拟以人民币3,007.5000万元对价向投资者转让持有的金
智维对应人民币157.2549万元的注册资本。投资者将合计出资人民币7,500.0000
万元整认购金智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92.1569万元。
2、交割
首期交割:在协议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领投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于其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投资款项,即投资者应向金证股
份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30,并向金智维指定账户支付本次增资款的
30。
第二期交割:在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领投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于其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项,即投资者应向金证股
份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并向金智维指定账户支付本次增资款的
70。
3、先决条件
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包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已经各方充分协商和批准;投
资者已完成对金智维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满意;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已按要求完成改组或变更,并取得工商受理申请文件;关键人员签订经投
资者认可的劳动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已分别全面履行和遵守
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义务、承诺,等等。
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包括:金智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在
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已分别全面履行和遵
守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义务、承诺,等等。
4、利润分配:投资者自交割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除非获得
投资者书面同意,金智维自签署日起不对金智维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本协议签署后
发生的其他利润进行分配。
5、交易费用:本次投资完成交割后,或在各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
因可归责于金智维的原因(而非投资者原因)最终未能让投资者参与和完成本次
投资的,金智维应承担投资者因本次投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违约,履约方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包括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
除后恢复履行;根据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投资者未按协议约定时
间支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方未能于违约发生后六十日内完成足额赔偿的,
公司方的其他方应当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放弃追究一次或数
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及/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
偿的权利。
7、签署和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经各方签字(如该方为自然人)以及
各方加盖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该方为实体机构)后生效。
(三)《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1)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廖万里(“创始人”)
(3)金卓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融科”)
(8)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融盈”,与“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