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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金证股份:控股子公司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0/5/30 9:29:14 浏览:1290

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岷波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哈工大路1号1栋A301t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租赁:依托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

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人力外包服务。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0

51.0000

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80.0000

49.0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9,243,869.62

24,318,875.88

负债总额

10,404,572.32

8,267,380.47

资产净额

18,839,297.30

16,051,495.41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48,689,141.46

34,113,262.05

净利润

2,377,746.45

5,534,676.8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智维产权清晰,不存在股权及资产被抵押或质押等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金智维不存在与权属相关的未结束的诉讼、仲裁等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本次交易中,公司与金石众成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金石众成放弃行

使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基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20]第530号),由交易各方协定交易作价。

(五)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暨股东转让股

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530

号),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

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前后对照的方式列示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资产账面价值2,924.39万元,评估值4,579.46万元,评估增值1,655.07万元,

增值率56.60。负债账面价值1,040.46万元,评估值1,040.46万元,评估无增

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83.93万元,评估值3,539.00万元,评估增值1,655.07

万元,增值率87.85。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

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883.93万元,评估值42,499.07

万元,评估增值40,615.14万元。

5、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结果42,499.07万元作为本次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拟增资及股东转让股权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增资扩股:乙方1、乙方2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甲方作为新

股东以333.3333万元的对价认购金智维新增的注册资本222.2222万元。

2、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同原股东法律地位平等;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

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实缴所持股权部

分所对应的注册资本;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4、特别承诺: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

行为。

5、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

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6、协议生效: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二)《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1)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廖万里

(3)金卓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园区启明融

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领投方”)

(9)跟投方

a)深圳君盛祥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b)深圳君盛鼎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c)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d)珠海香洲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珠海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f)深圳前海泰亚鼎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厦门泰亚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金石汇智增资及本次投资

金石汇智增资:各方确认,金石汇智为金智维的员工持股平台,金石汇智将

向金智维出资人民币333.3333万元取得金智维人民币222.2222万元的注册资本。

本次投资:拟以人民币3,007.5000万元对价向投资者转让持有的金

智维对应人民币157.2549万元的注册资本。投资者将合计出资人民币7,500.0000

万元整认购金智维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92.1569万元。

2、交割

首期交割:在协议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领投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于其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投资款项,即投资者应向金证股

份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30,并向金智维指定账户支付本次增资款的

30。

第二期交割:在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被领投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于其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投资款项,即投资者应向金证股

份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并向金智维指定账户支付本次增资款的

70。

3、先决条件

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包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已经各方充分协商和批准;投

资者已完成对金智维的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满意;董事会、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已按要求完成改组或变更,并取得工商受理申请文件;关键人员签订经投

资者认可的劳动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已分别全面履行和遵守

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义务、承诺,等等。

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包括:金智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在

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金智维及现有股东已分别全面履行和遵

守了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义务、承诺,等等。

4、利润分配:投资者自交割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除非获得

投资者书面同意,金智维自签署日起不对金智维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本协议签署后

发生的其他利润进行分配。

5、交易费用:本次投资完成交割后,或在各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

因可归责于金智维的原因(而非投资者原因)最终未能让投资者参与和完成本次

投资的,金智维应承担投资者因本次投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违约,履约方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

护其权利,包括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

除后恢复履行;根据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投资者未按协议约定时

间支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方未能于违约发生后六十日内完成足额赔偿的,

公司方的其他方应当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放弃追究一次或数

次违约的行为并不剥夺该方终止本协议及/或对以后的任何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

偿的权利。

7、签署和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写,经各方签字(如该方为自然人)以及

各方加盖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该方为实体机构)后生效。

(三)《关于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1)珠海金智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廖万里(“创始人”)

(3)金卓

(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深圳金石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珠海金石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融科”)

(8)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融盈”,与“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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