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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7 8:15:03 浏览:232

来源时间为:2020-10-16

原标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20-131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股股票代码:000513,H股股票代码:

01513)拟分拆其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

A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的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

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106)。

2020年10月1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已

同意进行本次分拆上市,并已同意豁免本次分拆上市的保证配额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丽珠试剂在取得

股东大会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连同其他所需文件,向证券

交易所和/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香港联交所同意分拆上市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同意进行本次分拆上市。

二、有关保证配额的豁免

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一部分,丽珠试剂将发行新股份,并且该等股份将仅在

中国发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规定,需

保证股东获得丽珠试剂的配额权利。根据相关规定,除合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外,

非中国投资者(如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自然人、境外机构及成立于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机构)不得开立A股证券账户,并因此不得参

与丽珠试剂在中国的新股份的网下配售或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法律,现有股东可以参与网下配售的前提是其能够提供有

效报价,但即使其能够提供有关有效的报价,仍将无法向其现有股东优

先分配任何股份,务求令所有投资者获得公平待遇。就网上申购而言,在有效申

购额获批准后,所有有效申购将需通过抽签作出分配。因此,在实施分拆丽珠试

剂A股上市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向特定人士发行丽珠试剂

的股份以及为香港股东预留股份。

鉴于上述原因,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丽珠试

剂股份的保证配额,对而言于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及在商业上不可行。

因此,已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而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已同意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有关本次分拆上

市的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0月17日于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丽珠试

剂A股上市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事宜尚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获得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或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能否取得以

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分拆上市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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