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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4/6 23:57:31 浏览:237

来源时间为:2021-04-03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1-037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申请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银行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等),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手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流程和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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