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4-12
原标题::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券(第二期)2021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9094债券简称: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券(第二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券(第
二期)将于2021年4月14日支付2020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的
利息3.6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3日,凡在2021年4月13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1年4月13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由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4月14
日发行的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4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
4月14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珠海
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代码149094。
3、发行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
7、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4日为上一计息年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4月14日。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
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
息为28.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36.0元。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2、付息时间:2021年4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
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登记机构:
发行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83号3幢(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756-2992882
传真:0756-2992882
2、主承销商: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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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券(第二期)2021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