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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2022年10月)

发布日期:2022/11/1 17:03:10 浏览:119

来源时间为: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你们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因无法联系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你们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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