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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北区综合楼配套用房空间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5/8 17:37:12 浏览:9

来源时间为:2024-05-07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北区综合楼配套用房空间改造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行政区域珠海市公告时间2024年05月07日17:29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440号银山花园商铺二层开标室(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0日14: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440号银山花园商铺二层开标室(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97.571884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翁素兰项目联系电话0756-2631150-814,13018487262采购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尤立红0756-3683857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440号银山花园商铺(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翁素兰0756-2631150-814、13018487262附件:附件1附件2

项目概况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北区综合楼配套用房空间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A座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DL2024-010

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北区综合楼配套用房空间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7.57188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7.57188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北区综合楼配套用房空间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3,975,718.8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修缮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北区综合楼配套用房空间改造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3,975,718.84

3,975,718.84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45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3供应商须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4省外企业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1.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时,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内地供应商适用)。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内二级建造师时,二级执业师打印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供应商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一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供应商所属人员);7.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8.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成功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A座二层

方式: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440号银山花园商铺二层开标室(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440号银山花园商铺二层开标室(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供应商填写《报名及购买标书登记表》后,至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递交《报名及购买标书登记表》并缴纳标书款获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填写《报名及购买标书登记表》,与缴纳标书款(标书款必须由供应商帐户转出)凭证一并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delianzbb@163。com),并致电翁素兰:0756-2631150-814、13018487262。《报名及购买标书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发送到《报名及购买标书登记表》上供应商邮箱;如需邮寄,邮寄费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购买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珠海市建设银行柠溪支行

户名: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646145050198983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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