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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足浴中心3年被罚11万仍放任卖淫嫖娼

发布日期:2016/3/30 4:59:55 浏览:701

这是今年来因涉黄问题被珠海工商机关依法吊照的首个经营门店。

晚报讯(记者苏振华)在山峰路、狮山路设立的某足浴按摩中心,因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三年内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累计罚款高达11万元。3月21日,香洲工商机关对该经营场所吊销营业执照。记者昨天从珠海市工商局获悉,这也是今年来因涉黄问题被珠海工商机关依法吊照的首个经营门店。

据了解,2015年12月2日,工商部门接到香洲公安分局《关于建议吊销多次违法经营按摩场所营业执照的函》,反映香洲××泰足浴按摩中心三年内多次被查处,分别于2013年9月26日、2014年4月25日、2015年6月26日,因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建议工商机关对当事经营主体进行查处。

工商机关调查发现,这家足浴按摩中心经营场所位于山峰路及狮山路,经营者对店内发生的涉黄活动放任不管、不制止,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5万元不等,共计11万元罚款,期间还被数次责令停业整顿。工商部门还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后还将营业执照名称做了变更,由原来的××泰桑拿健康中心变更为××泰足浴按摩中心。

2016年3月15日,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于3月21日对上述足浴按摩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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