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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16年珠海香洲公办中小学招生大全

发布日期:2016/5/20 16:46:47 浏览:466

南方日报讯18日,《2016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据悉,今年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6月6日,家长可登录香洲教育网,点击“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或微信添加“香洲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公众号,按照网上操作指引完成报名。香洲区教育局提醒家长注意报名时间,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以房产作为第一依据

据了解,无论是户籍学生还是积分入学,都需要核查房产信息。香洲区教育局副局长廖汉生表示,今年招生的总原则还是就近入学。为了确保就近入学,按房产、居住地一致优先安排,以房产作为第一依据。目前,香洲区的报名系统已经实现与房产中心的联网,报名后即可查房产信息,如果拥有多套房产,报名时应以全权房产为准。

此外,今年秋季起,公办学校小学原则上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香洲区教育局表示,考虑到香洲辖区内存在人口和学校分布不均的实际情况,如果某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房户一致学生偏多,则该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班均人数可招收至50人/班以内,初一年级新生班均人数可招收至55人;如果该公办学校房户一致的学生无法全部安排在该校,则按迁入户口时间先后安排,额满为止。

本区转学插班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两类学生可转学插班:一是持有香洲区学区内户籍或符合珠海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在外地(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二是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需注意的是,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的规定,已在香洲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香洲户籍学生,中途申请在香洲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确保招收人数增长

廖汉生表示,今年招收人数将确保比往年多,“新建的岱山小学将借荣泰学校招收一年级4个班学生,南屏驻澳部队附近北山路的北山中学也开始招生。”

为了不断满足学位增长需求,香洲区未来几年拟规划建设以下公办中小学:新香洲红山路西侧的凤凰中学(暂命名);翠景路北侧昌裕花园北,仁恒星园市场斜对面的第十四中学;吉大海渝半岛小区西侧潮香酒家旁的第二十四小学(暂命名);上冲TOD小镇内的第二十六小学(暂命名);南屏十二村附近的第二十七小学(暂命名)。这些学校均按36个班设计,每个年级12个班,每班50人。目前学校的各项工作正积极推进,争取在明、后两年陆续投入使用招生。

香洲区义务阶段公办中小学户籍学生招生办法如下:

(学位安排顺序按以下类别先后排序)

1.房户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出现个别学校当年学区内适龄儿童偏多的情况,优先安排房户一致学生;如出现学区内学位不足时,则以迁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有房产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户籍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及拆迁合同,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的: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房户不一致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6.学区内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的: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及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非完全产权房产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应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9.住宅房产面积50㎡以下的: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二套房产或以上的,且有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0.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或《房地(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但在户籍学生申请数据复核日期(6月28日)前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值得一提的是,若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将按最后一批随机安排学位。(江芬)

2016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5月22日—6月6日网上报名

5月28-29日家长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就近的协助网上报名点报名

6月4—5日23类需提交特殊材料学生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交特殊材料

6月17—21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资格名单和对户籍生资格有异议的家长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6月27日公布户籍学生第一批拟录取结果

6月27—28日第一批拟录取户籍生学区安排有误的,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6月29日未有拟录取学校的户籍学生,进行第二次选报学校

7月1日公布户籍生第二批拟录取结果及未有拟录取学生进行第三次选报学校

7月5日公布户籍生第三批拟录取和随机派位结果

7月7—9日系统公布非户籍生核查结果,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非户籍生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7月18-22日公示非户籍学生符合入学资格名单和积分入学分数线

7月22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第一批拟录取结果(此批次为有房无户类非户籍学生)

7月22-23日对第一批拟录取非户籍生学区安排有误的,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7月24日未有拟录取学校的非户籍生,进行第二次选报学校

7月26日系统公布第二批非户籍生(此批次包括有房无户第二次选报学校拟录取的和无房无户非户籍生首次学位安排)拟录取结果及进行第三次选报学校

7月28日公布第三批非户籍生拟录取和随机派位结果

7月29—30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7月31日阳光分班。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若家长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可于5月28—29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以下协助网上报名点,由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

序号学校学校地址招生咨询电话

1珠海七中兴华路28号6266435

2珠海九中安富街100号2605260、2662197

3南屏中学珠海大道1021号8677023

4香洲二小人民东路15号2222383、2128470

5香洲三小翠香路镜新街54号2256051

6景园小学吉大景林街42号(吉大新村内)6296965

7夏湾小学拱北夏湾路1号8894090

8荣泰小学岱山路128号8529582

9广生小学南屏珠海大道3001号3899772

10湾仔小学湾仔矿新路37号8825300、8821048-8010

《重要!2016年珠海香洲公办中小学招生大全》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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