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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顾客外带食品入场珠海英皇娱艺拱北影院被罚款

发布日期:2016/6/1 12:59:30 浏览:395

“只允许消费者携带其自营的食品和饮料,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的情形,已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事实。”近日,珠海工商部门查处今年首宗该类型侵权案件,英皇娱艺影院有限公司珠海拱北分公司影院大厅不让顾客携带外来食品和饮料进入戏院,被行政处罚1000元。

记者昨日从珠海工商局获悉,经查明,英皇娱艺影院拱北店从2015年6月6日开始,就在影院大厅设有如下字样的广告牌:“请勿携带外来食品和饮料进入戏院”。同时,在影院大厅设有零售食品和饮料的吧台,销售各式小吃及饮料。顾客对此颇有微词,工商部门于是介入执法。

2015年6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位于九洲大道西2023号13-101铺一、二层的影院,现场确认经营者确实存在上述广告牌,并存在以自营为目的,不让消费者携带外面吃食入场的行为。因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存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嫌疑,工商部门对影院经营者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指出,在影院大厅设立广告牌,属于店堂告示,是影院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只能遵守不能修改,已构成合同格式条款。

近日工商机关对该案查处终结,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影院经营者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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