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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发展如何解决养老问题?

发布日期:2016/12/2 4:18:06 浏览:450

近年来珠海的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屡屡上榜“全国最宜居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继“浪漫之城”后,“幸福之城”、“宜居之城”、“生态之城”正成为珠海最深入人心的城市名片。然而珠海在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也正面临着人口加速老龄化的挑战。

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2000年我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珠海市也不例外,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珠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人口不断老龄化、高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白发浪潮”引发的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正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养老工作的重心从原先的机构转移到家庭和社区。

在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尝试建立日趋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珠海市民政局也指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仍存在不足:一是服务队伍建设滞后,服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专业的培训,导致其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率难以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二是基础服务设施滞后。社区现有的可利用开展为老年服务的基础设施匮乏,特别是社区公益用房不足问题尤为突出,难以满足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严重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拓展。三是服务市场发展滞后,服务实体匮乏,缺少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老年消费群体“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强,即使已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和服务需求,也难以主动购买服务使之成为有效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珠海市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本课题组利用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焦点小组座谈会等方法,对珠海市24间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香洲区的“一键通”信息化养老服务和斗门区的农村养老试点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试图探索珠海特色的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目标。

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指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按照上述标准,课题组利用珠海市民政局全市老龄人口的相关数据分析表明,珠海市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全市三个行政区在老龄化方面也有所差异,斗门区早在2005年已迈入老龄化社会,金湾区亦在200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香洲区正迈向老龄化社会的临界位置。在60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中,斗门区、香洲区人口较多,金湾次之;而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群体方面,斗门区的高龄老人比例高,同时增长也较快。

随着珠海逐步迈入老龄社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因其年老而导致的身体生理各项机能退化或丧失,进而会产生由他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帮助或服务的大量需求。从广义上来讲,养老服务不仅涵盖生活照料,还包括精神慰藉、社会参与服务等。社会养老服务的满足主要通过养老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精准匹配来实现平衡。

课题组对全市24间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调研发现,截至2014年10月,珠海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数值为24.23‰,这一数值不仅包含养老机构,还包括卫生、残联等部门涉及到的养老床位数,这一数值不仅略高于全省平均值22.6‰,但低于全国的平均值27.5‰,这意味着全市养老服务水平距离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的“6064”尚有较大的距离,这也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出现“一床难求”的情况。

此外,课题组通过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配置的调研还发现,珠海目前公办养老机构中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之间的比例平均值约为1:5,显示珠海公办养老机构在人员配置(工作人员与正常老人)方面,稍高于广东省的设置标准,但距离国家级福利院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在民办养老机构以工作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来看,在珠海民办养老机构这一比例为1:3.49,与广东省以及国家的标准都有较大的距离。

尽管不同的学者之间的论述存在争论,一般来讲,我国老人养老的方式主要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在老龄化加速以及需求和机构养老供给严重不平衡的挑战下,4-2-1家庭结构以及家庭适老化设施缺乏等也对传统的居家养老提出了挑战,因此,结合两者的“社区养老”成为养老的最佳选择。

社区养老概念的提出

在社会学意义上,“社区”是指生活在某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它对其中的成员发挥着诸如提供基本经济需求、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参与和相互支持的基本功能。社区是居民的环境(communityasacontext),该区域与所属的生活、问题、资源及文化背景息息相关,如果在社区中从事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了解服务对象的全貌,才能达到帮助他人的目的。同时,在经济和社会交往要素下的社区可视为一个互相照顾的网络(caringcommunity),一个可以满足成员生理、心理需要的单位,因此,社会服务者需要着力发展及加强成员之间的互助关系、归属感及自助能力,以解决成员的个别或共同的问题。社区服务者的工作即是试图结合社会福利体系,改变环境或不合理的制度与政策,整合社区内外的资源,建立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从而确保福利服务落实到基层,从落实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社区是社会政策执行的区域,是一个为民赋权的区域(empoweredcommunity),社区服务成为一种争取及保障社区集体共同利益的手法。社区工作由地域的社区成员为服务对象,这些以具有共同需要,互相支持及经验的网络。社区工作强调扎根在生活区位的服务,专业人士在服务输送中紧密与地方相配合,使需要的人能在最接近的环境中得到照料。

也就是说,社区养老的优势不仅可以整合社区的全部社会资源,更强调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除了正式照顾外,还透过社区意识的培养有效引导非正式资源介入需要照顾者的服务提供,为需要照顾者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可以满足被服务者的心理需求,并最终形成为照顾者提供全面性服务的体系。

在理论梳理的基础上,课题组调研了香洲区的“一键通”和斗门区的农村养老,目前珠海城乡社区在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挑战:1)服务提供者和社会人士对居家/社区养老概念及相关政策的掌握不足,有碍彼此建立有效率的沟通去推广和发展养老服务;2)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与服务发展未完善,试点服务在缺乏支持下难以有效运作;3)社会普遍仍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而且对“社会养老”概念认识不多,接受程度不高;4)“社会养老服务”质素保证有待改进等。

在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根据国家、省养老目标要求,结合珠海市情,提出了构建“社区为本”的养老服务体系对策:1)政府进行整体规划,从宏观上进行资源调拨,同时监控服务素质;2)借助政府的统筹和支援,机构养老单位主要利用现有在人员、设备方面的资源优势,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同时在区域内建构示范基地,以小组巡回的方式构建社区之间的联系同时服务经验,实现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机构养老也对部分特定对象提供护理服务;3)社区在调拨的资源上以社区作为服务单位/基地,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中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社区透过信息化服务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农村社区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展开服务,社会服务机构亦可透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承担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也可在获取资源的基础上直接开展社区服务;4)每个家庭则通过居家设施改造为居家的老人提供适老化的环境,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以享受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上门服务,获得服务的老人可以向政府提供社区/机构的反馈意见,以保障整体的服务质量。

《珠海城市发展如何解决养老问题?》相关参考资料:
珠海养老保险、珠海香山养老服务、珠海 居家养老服务、珠海城市建设、养老城市、养老问题、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中国式养老 问题、养老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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