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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一起打麻将赌钱,最高的被罚两千,最低被罚500元;偷一辆自行车,既可治安拘留15天,也可罚100元了事……在全国不少地方,行政裁量的公权性质在使用中经常陷入“私权化”误区。
为此,国务院法制办8月11日在宁召开研讨会,重点研讨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记者了解到,该《意见》有望在年内正式发布,其中9大新政将为行政裁量权上“紧箍”。
现状:约束过少,一些公权“私用”披合法外衣
来自上海、陕西法制办的代表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尊重个体差别的需要,但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又决定了它更易于被滥用。在现实生活中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滥用自由裁量权留下了隐患。
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加上客观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价值取向和能力不同,常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珠海市法制办韩萍说,个别人员在执法中,把自由裁量权作为“要挟”相对人的“幌子”,对所谓“态度不好”的就重罚,有人说情的就从轻处罚。轻罚和重罚全在执法人员的“恣意”中,有时自由裁量权就成了个别执法人员的“私权领地”。
安徽淮南市法制办赵多普说,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质是公权私用,它有着合法的外衣,因而令当事人有苦难言,明知道不合理,却拿不到把柄。由此引起的执法不公等现象,容易让群众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产生怀疑。
新政:9大制度有望年内出台,数字化裁量基准成“看点”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一旦《意见》通过,将有9大制度来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据介绍,首先是“制定裁量基准”。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本部门执行的裁量基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制定裁量基准。
值得关注的是,执法裁量基准将呈现“数字化”倾向。也就是说,制定裁量基准,将运用数学模式,将裁量因素与阶次划分有效结合。裁量基准拟规定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和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制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种类的裁量基准,也将明确具体标准、幅度、方式等。
此外,还有8大制度酝酿出台: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告知、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和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据了解,江苏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启动较早,2007年10月,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推行行政处罚基准制度。今年初,在实施2009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时,对37个省级执法部门和13个省辖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情况进行了专门考核。
观点:要规范,但不能过于羁束
研讨会上,“要尽快用刚性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已形成共识。但同时,也有一些专家指出,严格规范也要谨防过度。有的代表认为裁量权不能过于羁束,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否则不便于执法。
徐州市法制办刘春生认为,过分夸大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对执法腐败的控制作用,认为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是避免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灵丹妙药,也是不可取的。苏州市法制办张希善认为,行政执法的关键在人,人的素质的良莠不齐也是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制定裁量标准同时,应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正执法能力素质。
显然,正如法学思想家德沃金所说,任何自由裁量权都是“面包圈上的洞”。自由与限制,从来就是对立统一的,此理,应该也适用于行政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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