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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金湾区2009年临聘专任教师招考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28 7:18:45 浏览:499

来源时间为:2009-07-27

为贯彻《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珠府〔2009〕18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09年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和近两年的金湾区户籍的毕业生中考试招录55名增加待遇的临聘专任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考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招考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聘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二、招录职数

招录中小学教师共55名。中学语文6名、中学数学6名、中学英语6名、中学政治2名、中学物理2名、中学化学2名、中学历史1名、中学体育1名、小学语文10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英语10名、小学音乐2名、心理学1名。

三、招考对象与条件

1、招考对象

(1)已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且2009年7月仍在区公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2)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行聘请的,且2009年7月仍在区公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3)金湾区户籍的2008、2009年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全。

(2)资格和专业

应聘中学教师须已取得中学(含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须已取得小

学(含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者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须对口或相符。

(3)学历

应聘小学教师: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不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现学历是大专的,毕业院校须是师范类院校。

应聘中学教师: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不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普通话等级二乙以上。

(5)年龄

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户籍在珠海市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4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事项

1、印发并在金湾区信息网上发布《珠海市金湾区二〇〇九年临聘专任教师招考方

案》

2、报名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29日(上午9:00-11:40时,下午2:30-5:00时)。

▲报名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

▲报名办法和资料

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

①报名表1份(报名表在网上下载,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交学校签署考核结果)。

②个人近期同底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珠海户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已婚的须提供镇以上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代课劳动合同书,荣誉证书等。

3、学校考核

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学校须组成考评小组实施考核,并结合报考人员一贯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和“考核不合格”。学校考核为笔试前的独立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仅作为是否进入笔试的必要条件,不作为计算笔试成绩等其他方面的依据。

五、资格审查与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资料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在金湾信息网上公示3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如已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笔试

1、时间:2009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

3、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10分,专业知识90分,笔试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题10分,附加题得分不计入笔试成绩总分,但在拟录人员出现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且超出招录职数时,最后一名同分者按附加题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并按招聘职数1:1确定名单。

(2)奖励加分:(加分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

▲凡获得国家级教育行政与业务部门颁发的课堂教学比赛奖励证书的加3分;

▲凡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与业务部门,中国教育学会颁发的课堂教学比赛奖励证书的加2分;

▲凡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与业务部门,省教育学会颁发的课堂教学比赛奖励证书的加1分;

(3)代课年限加分:

已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按代课时间给予适当加分。

▲代课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加2分;

▲代课时间在二年以内(含二年)的,加1分;

奖励加分与代课年限加分累计后计入笔试成绩,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公布拟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名并按招聘职数1:1拟入围人员名单,报送区代课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服从安排者(原则上分配到原代课学校任教),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参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756)7263395。

2、被聘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①未能按时到岗者;②不服从安排者;▲因取消录取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工作。

受理投诉电话:7263593。

金湾区教育局金湾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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