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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先进制造: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0/4/22 1:50:01 浏览:2952

来源时间为:2020-04-20

原标题:鹏华先进制造: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信纸01

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先进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2014]792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1月4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

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

金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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