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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0/12/8 9:01:04 浏览:1095

财政供养的一式三份,村居(委会)、镇级人口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各存一份,不需要人事部门加意见;属于财政供养的,一式四份,村居(委会)、镇级人口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2.提交申请表时需一并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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