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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7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1/8/29 12:53:37 浏览:239

来源时间为:2020-07-22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珠海市技师学院教职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技师学院,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珠海市技师学院创办于1980年,隶属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是重点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首批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广东技工院校“校企双制”示范创建院校。2009年12月21日,时任胡锦涛同志视察学校,并作出“没有的技工,就没有的产品”指示。

学院现有吉大、金湾“一校两区”,总占地面积301亩,总建筑面积173995平方米。开设有智能制造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商务服务、财经商贸和创意设计7个专业群27个专业方向,所设专业均与珠海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所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相对接,包括7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示范建设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人,人才培养包括技师(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国家东西部扶贫结对合作项目的中技生。毕业生就业率达99.5,分布在众多知名企业,深受格力电器、珠海水控、中国中车、金山软件和珠海长隆等用人单位青睐。学校是珠海培养技工的摇篮。

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zhgjx。com)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含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接受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生报考。

说明: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报考的,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执行;港澳居民报考的,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技师学院2020年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关于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以第二学位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进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点击“求职服务”-“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按要求扫码登录后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0:00时,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

3.资格初审:由招聘考核组根据考生的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打印网上报名表和准考证,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于考试当天提前到珠海市技师学院进行现场查验,查验通过则参加考试,查验不通过则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现场查验时间和地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等,将于2020年9月7日17:00时前在珠海市技师学院官网(www。zhgjx。com)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

4.现场资格查验需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5)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⑤根据本人身份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①②③提交原件,其他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5.其他事项。①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B、C类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4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②按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年限按自然月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请符合条件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书等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考试

A类岗位采取直接考察或面试的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时,采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

2.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时,采取面试方式招聘。面试形式为答辩,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按面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对象。

B、C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采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排序,B、C类岗位按招聘人数的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比例末位排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于测试结束当日内在珠海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0分)。B类岗位采取技能实操、“试讲 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实操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及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C类岗位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拓展能力、职业素养和相关知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技师学院官网上公布。

备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教师体检须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未就业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线上电子签约的,由考生提前准备好。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231920,2128271;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8789、2128371。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国内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报到,并服从学院统一工作分配。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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