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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珠海等地拟将欠缴年票纳入信用记录市民指其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16/11/23 12:13:21 浏览:458

对于汕头、珠海等地将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主纳入交通出行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的做法,多位市民表示不能接受。市民朱女士受访时称,年票制在实行之初没有明确说明欠缴年费要纳入信用记录,此举不合理。市民何先生表示,年票制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有关地市应该切实考虑群众的意见。市民凌先生则表示,多数地区的年票制改革并未将欠费车主纳入信用记录,这未免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

此事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网友“何光武”表示:“年票本来就有违公平,这些地市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就有点不近人情了。”网友“化化系”也表示年票制的改革应该更加人性化。而网友“河坊闲人”则认为:“车主欠费不缴,相关部门有权利这样做。”

委员:纳入信用记录有无必要需看法律规定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记者表示,欠缴通行费年票纳入信用记录有无必要,关键就在于政府有没有法律依据。车主们的观点是,年票制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欠费的问题,不应该将欠费记录纳入个人的信用征信体系。同时,问题在于年票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广东省公路条例》里面就可以找到相关依据,这就是年费存废的争议所在。因为相关条款是在2009年出台的,而在这之前年票制早已存在,这又是一个争议点所在。欠缴年费纳入信用体系最好是请全国人大或者省人大出来释法,对车主有一个交代。毕竟年票制这个问题的处理既涉及到政府公信力,也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于欠缴通行费年票纳入信用记录有无法律依据,广州市政协委员、律师司马春秋表示,法律是可以修改的,此举是正常现象。不少人认为收年票违反了“用者付费,不用者不付费”的原则,因此是不公平的,拒缴年票是一种“守法”抗争,对此司马春秋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公不公平只是社会的讨论,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公不公平的说法。政府之前颁布了这个规定,在没有撤销之前它也是有效的,现在不收年票不代表以前收费是违法的,这才是法律精神。和高速公路养路费、通行费一样,上高速公路是要给钱的,若干年之后不用交费了,也不能说之前的交费是违法的。

通行费年票“打折式改革”引争议

有网友认为,欠缴通行费年票纳入信用记录将会一直影响车主,这种“打折式”改革注定引发争议。对此,韩志鹏认为关键是这个东西合不合法。要历史地看问题,年票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大大地提高了通行效率,所以年票制的初衷是好的。另外,年票制是考虑到以前政府借贷修路,车主作为其道路享用者,所以通过收费来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现在政府财政充裕了,车主是否也可以不必去承受这个负担了。

司马春秋则表示,取消年票不代表这个种群的收费是没有依据的,我们要理解“用者自付”的原则。我们不知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贷款修路等都是有收费依据的,知道更多的是捆绑式的年票收费不符合规定,所以不应该用这种不合程序的方式收费,但不代表以后不能收费。此外,司马春秋强调,取消年票之后,年票可能会分解成其他方式,因为行政成本的增加,可能要交的费用比现在要高。

《汕头、珠海等地拟将欠缴年票纳入信用记录市民指其霸王条款》相关参考资料:
汕头市年票、办法 信用记录、制度 信用记录、方案 信用记录、规定 信用记录、通知 信用记录、工作要点 信用记录、实施意见 信用记录、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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