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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大湾区】258元~佛山、东莞、珠海3天2晚游

发布日期:2021/5/10 6:42:16 浏览:656

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活动守则及声明

①注意安全,听从领队安排,严禁迟到,严禁擅自冒险行动、离队、安全自负。

②注重环保,不乱扔杂物。(每人自备一杂物袋)塑料袋、废旧电池及不可降解的物品一定要带出。

③户外人人平等。请勿高姿态将现实身份带进户外。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有安全意识,有团队协作精神。

④队员之间必须相互体谅,有重大决定或提议由大家协商。

⑤在整个活动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请参加队员绝对服从领队的意见。一旦报名,请不要以个人喜好要求领队变更行程。

⑥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组织者会根据线路情况做好各种预案,尽最大能力规避风险,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参加者需对行程和自身状况作出判断,谨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报名则视为知晓本次活动包含潜在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并自甘冒险责任自负。

⑦行程中若出现任何意外,将按照保险优先顺序赔付,组织者不承担精神补偿类赔偿,不承担因自然力致害、第三方致害、不听从领队指挥擅自行动、个人自身因素致害等等赔偿。

⑧旅途中不随意指点当地的风俗习惯,因个人不遵守纪律的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己承担。

⑨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活动组织方、发起人同样均不承担。本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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