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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0/4/20 19:17:28 浏览:606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财会[2019]9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a。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b。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c。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d。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e。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变更》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B。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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