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6.申请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7.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7262615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七、“实施‘金湾工匠’培育行动”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金湾工匠奖励
(二)补贴对象
获评“金湾工匠”的人员
(三)推荐方式与条件
“金湾工匠”推荐方式分为企业推荐和院校推荐,每年的认定名额不超过30名,其中企业推荐的认定名额每年不超过25名,院校推荐每年不超过5名,最终认定名额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调配。
已获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等人才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1.企业推荐
由符合《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最多给予2个推荐名额;
(2)上一年度产值规模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个推荐名额。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和参加社会保险;
(2)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业绩贡献(符合其中之一):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新技艺、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培养企业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专技绝活,在企业中产生影响等。
2.院校推荐
由金湾区内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推荐,每所院校给予1个推荐名额,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学生;
(2)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定名次的或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
(四)补贴标准
成功评定为“金湾工匠”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五)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书(网上填写,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2.上年度《申报收入证明》(在校学生无需提供);
3.业绩贡献佐证材料。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
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113.106.103.75/#/home
2.申请流程
(1)推荐申报人登录申请平台提交申报后,由用人单位或院校登录申请平台进行推荐申报。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产值等认定资格条件情况进行核查。
(3)评审和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度“金湾工匠”总体申请情况,组建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专项会议审定。
(4)审定和公示。名单经局专项会议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金湾工匠”个人银行账户。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启动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7262615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八、“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事项申请
(一)申请事项
校企合作补贴
(二)补贴对象
金湾区内高校、职业(技工)院校。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辖区内院校须与本区企业签订相关就业协议,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合作班等方式开展联合办学,协议须明确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计划、培训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2.根据协议双方约定开展培训,并在完成培训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结业)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协议单位认可的技能水平;
3.本年度累计向协议企业输送超过50名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应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学生应与协议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四)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院校培养奖励,每家院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学生院校仅可享受一次补助。
(五)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书(网上填写,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2.院校与协议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
3.培训合格学生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及证书复印件;
4.培训合格输送企业的学生与协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企业已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的,可免上传学生个人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佐证材料。
(六)申请流程
(1)申请平台
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113.106.103.75/#/home
(2)申请流程
①用人单位登录申请平台进行申报。
②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输送企业的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备案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纳税等资格条件情况进行核查。
③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年度柔性引才项目申请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确定当年支持建设的项目名单。
④审定和公示。将复核通过名单提交专项会议审议。会议审定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按规定拨付至申请院校银行账户,院校自行申报纳税。
(七)申请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启动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告为准。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6-7262615
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一)与我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十、监管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对有违规申报情形的,录入我区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有关人才补贴的申请。
(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区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按该措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因申请人(单位)原因导致补贴支付失败的,由区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期3个月内处理,申请人逾期不处理的,可由经办机构终止支付,并备注终止支付原因。
十一、其他事宜
根据《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珠金发〔2022〕5号)文件规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金组通〔2019〕60号)及配套的七个具体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7号),已成功申领且未申领完毕的产业人才购房补贴项目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年第三季度启动申报,具体续领事宜详见当年的申请通告和指南。
十二、本指南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凤凰网广东发自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