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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珠海55家“黑诊所”!斗门人别去了!

发布日期:2022/12/5 18:13:15 浏览:417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非法行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就诊人伤害或死亡的;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非法行医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Q:

4、遭到非法行医蒙骗后如何举报?

A:

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后,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到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和监督机构举报。

举报电话:12345

如在非法行医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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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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