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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布日期:2023/3/29 20:52:17 浏览:248

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免税业政策体系,完善市内店政策,扩大口岸免税业务,适时研究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品种类等。国家陆续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刺激免税消费,推动我国免税消费渗透率提升。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4、监管部门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10月,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保交楼、稳民生,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落实国企改革,支持消费回流,进一步释放免税经济活力

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珠海市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水平和资本市场影响力,积极响应珠海市新一轮国企改革“提速加力”的政策目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国企在珠海提升城市能级量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中的主力军作用,在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中展现国资国企新担当新作为。

免税品经营资质具有国家特许经营的稀缺性,免税资源注入既是对上市公司经营动力和发展潜力的双重释放与激励,也是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国家免税行业监管已明确规定口岸免税店对地方免税企业开放投标,准予地方免税企业平等竞标,免税产业作为消费回流的重要经济抓手,优化产业结构、盘活资本活力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2、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激发上市公司活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格力地产坚持精品策略,谋求高质量发展,打造了以“珠海格力海岸”“上海浦江海德”“格力静云山庄”为代表的精品项目,旗下项目曾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最高奖项。

本次交易中,格力地产利用兼并重组方式实现将优质免税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通过拓展免税经营、医疗健康等优势产业,推动消费供给和市场经济持续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地产将打造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发展可期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以及坚持精品化路线的房地产业三大核心业务板块,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同时,通过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依托免税业务的注入,充实口岸经济业务内涵,联动海洋经济服务范畴,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布局;在生物医药、技术科研等领域的布局和前期项目研发,上市公司积极拓展大健康领域基础;通过上市公司在大消费产业及大健康领域的深耕,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于房地产业精品化战略布局下,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口碑,最终实现上市公司三大核心业务齐头并进、协同发展。

3、做大资产增量,提升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良好回报

通过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免税业务,充实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内涵。新增利润增长点和已有利润增长源的有机结合,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的实施也将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强化上市公司区位优势,打开上市公司未来高速增长的空间。同时,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关注度和品牌影响力,优化财务结构,有效改善“三条红线”指标,拓展相关业务,以良好的成长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为股东和社会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明确可行发展战略的实施

本次交易将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免税业务,充实上市公司的大消费业务板块,与地产开发板块协同发展,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发展成为拥有以免税业务为主导的大消费产业、发展可期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以及坚持精品化路线的房地产业三大板块为核心的综合性公司。

2、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真实、合法的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资产定价公允,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审计、评估,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免税集团属于F52-零售业,具体业务为免税品销售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业务领域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要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在此背景下,公司发挥A股上市公司优势,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房地产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当前政策基调,并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状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四)本次交易的其他说明

1、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操纵股价与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披露前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形。

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为响应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策,促进上市公司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格力地产拟向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免税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格力地产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格力地产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免税集团股权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91,038,91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和支付交易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如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格力地产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为前提和实施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范围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免税集团100股权,并存在以下特别事项:

1、本次标的资产不包含海投公司100股权

根据珠海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部分企业托管的通知》,因国企改革和市管企业主要领导调整,珠海市国资委决定,由免税集团托管海投公司。托管时间从2020年1月9日至市属企业重组整合方案印发实施之日止。此外,根据《关于无偿划转海投公司100股份的通知》(珠国资[2020]79号),珠海市国资委拟将持有的海投公司100股份无偿划转至免税集团。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市国资委与免税集团尚未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且上述划转尚未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

鉴于本次重组交易属于珠海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一部分,珠海市国资委已确认并同意,上述股权划转事项以及免税集团与海投公司的托管关系,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因此,海投公司未纳入免税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标的资产不包含海投公司100股权。

2、本次交易前免税集团剥离部分股权、资产

鉴于免税集团持有的位于拱北迎宾南路1188号华融时代广场商业裙楼的二层及三层的房产以及位于拱北口岸出境通道的房产均无偿划转至海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不包含前述划转的房产。

本次标的资产不包含珠海市新盛景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含珠海海天国际贸易展览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珠海国贸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珠海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位于吉大景山路220号划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外币免税商场对应的收益及使用的权利,以及前述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对应的未来拆迁补偿权益。

本次交易前免税集团存在的资产剥离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六、本次交易前资产剥离情况”。

3、本次交易不含子公司恒超发展与永生国际海产集团有限公司、满利泰发展有限公司、永生国际冻品有限公司等货款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收益

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超发展有限公司因与永生国际海产集团有限公司、满利泰发展有限公司、永生国际冻品有限公司等货款纠纷一事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额予以核销,据此,各方同意,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由该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责任及损失由海投公司承担,收益亦归海投公司所有。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免税集团100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对免税集团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模拟合并口径的免税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为318,250.3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932,800.00万元,较其账面价值增值614,549.68万元,增值率193.10。

标的公司2022年度应向珠海市国资委上缴利润合计35,000.00万元,经上市公司与珠海市国资委和城建集团协商确定,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并扣除前述应当上缴的利润,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97,80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向珠海市国资委、城建集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

免税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价格897,800.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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