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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9 13:29:41 浏览:259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23-00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02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02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3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关于选举华志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李娜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2月27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监察部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碧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胜龙牛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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