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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发布日期:2016/2/27 8:10:41 浏览:590

1月24日,第二届城市民生建设与民生保障论坛暨2015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珠海凭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建共享幸福珠海”案例荣获2015年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奖,并荣膺“首批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称号。

“国字号”荣誉花落珠海,与其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近年来,珠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6个方面50项措施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社会治理水平走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前列。

搭建社会治理创新平台构建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

全国率先实行“两法衔接”地方立法、“邻里计划”志愿服务进社区、婚姻纠纷调解“家庭驿站”、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市计划……2015年底召开的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培育行动总结交流会上,揭晓了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培育行动评审结果,最终从征集到的96个案例中评选出15个最佳案例和15个优秀案例。

作为珠海推进社会共治与善治的又一次探索,2015年5月,珠海市委社管部牵头启动了社会治理创新优秀案例培育行动,聚焦政府治理、社会组织、基层治理三大领域,通过培训社会治理创新项目,打造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可复制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本土社会治理创新品牌。

“这些社会治理创新案例浓缩了珠海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最新探索,充分体现了协同治理的价值理念与保障基本民生指标为前提、以提高公共服务品质为依托来实现政府掌舵与社会划桨这一良性互动格局的内在逻辑。”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政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教授韩冬雪认为,从先行先试的探索试点到启动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的系统工程,珠海的探索代表了中国社会治理未来的方向。

社会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加强顶层设计是前提和保障。2015年以来,珠海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由珠海市委社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的意见》,对珠海市社会领域法制体系框架和重点项目进行整体统筹设计和规划,全面加强社会领域法规规章的“废、改、立”,深化省市共建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工作。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民间一直有较强的呼声。珠海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珠海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以《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为总纲,覆盖各项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制度规范构成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

完善基层治理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

“献出您的爱心,把您不需要的衣物献给更需要的人”、“只拿走自己需要的,让更多的人享受温暖”……翠香街道于春节前夕在珠海首开先河设置了一面“爱心墙”,发动市民把家中富余、较新并且保暖的衣物挂在爱心墙上,让有需要的人取走。迄今十余天已募集衣服逾两千件。

为使“爱心墙”发挥更大作用,翠香街道将“爱心墙”项目纳入街道“家门口公益”系列,于近日与蓝精灵家庭环保促进中心、翠香领航社会组织发展统筹中心签订协议,委托社会组织对辖区“爱心墙”及旧衣物回收箱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开创“捐赠 环保”公益新理念,打造“爱心墙”完整运营链条。

而这仅仅是翠香街道探索基层治理的其中一个生动实践。近年来,翠香街道先后设计并实施了社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发起成立了翠香领航社会组织发展统筹中心,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工为主力、高校社团为辅助、社会力量为协同的五社联动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

创新社会治理,难点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2015年以来,珠海不断夯实城乡基础,完善基层治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构建政府依法治理和居民依法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同时,不断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区社会服务建设,香洲区“社区微公益推动民生服务”项目获评2015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案例”,金湾区凭借“打造三平台,多元共治促进社会和谐”的做法获评首批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地区。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2015年以来,珠海在推进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搭建广东省首个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基本构建了政府向社会组织的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公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175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4485.76万元。

实施十大行动计划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十三五”时期珠海阔步前行的重要动力。2016年,珠海将通过出台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意见、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机制、推进基层治理工程等十大社会治理行动计划,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动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和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工作。

近年来,基层社会的治理创新已成为探索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心所在。2016年珠海将继续实施幸福村居社会治理建设工程,围绕“基层治理提升年”活动,提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意见若干条;加大律师公益服务、警官、镇村干部、社会组织进村居推进力度。同时市区联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在全市有条件的镇(街道)及社区推广社会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探索具有横琴特色与自贸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进一步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基础。珠海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以公共服务需求调研、公共服务制度规划、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评议、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促进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服务。

在培育社会组织方面,珠海将扶植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监管,提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此外,珠海还将实施社会治理精细化工程,通过加强专业社工人才培养,拓展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帮教、学校、医院等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培育本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品牌等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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