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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自由职业者也可存用公积金个人、单位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0/4/27 7:13:17 浏览:274

来源时间为:2020-03-17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珠海启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业务。据悉,2019年底《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下称《办法》)印发。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集中,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正式向外宣传该项政策。

根据《办法》,珠海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用人员两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停缴和续缴住房公积金,并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约定缴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应由自愿缴存者本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

《办法》明确,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等业务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比例调整、个人汇缴、个人信息变更及异地转入等业务,参照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需符合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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