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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昇关于补充完善《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4 15:39:37 浏览:486

公告编号:2016-044证券代码:836052证券简称:珠海港昇主办券商:申万宏源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完善《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6-02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的要求,公司对《股票发行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如下:1、新增“三、募集资金用途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归还高栏岛风电场建设贷款,即先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归还《中德财政合作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贷款》(以下简称“《中德合作贷款合同》”)剩余本息,如仍有余额,全部归还《转贷项目人民币配套资金贷款》合同本息。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12年3月1日签订了《中德合作贷款合同》与《转贷项目人民币配套资金贷款》合同。两个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1,818.00万元、18,182.00万元(实际提款17,040.35万元),贷款期限分别为2013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201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4.9)。公告编号:2016-044贷款用于高栏岛风电项目。截止2016年6月30日,上述两笔贷款剩余本金分别为1152万元、11321.03万元,本金合计为12473.03万元。经与贷款银行协商,贷款银行同意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分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1526.05万元,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1、资产结构分析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将增加货币资金1,526.0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货币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将由本次股票发行前15.04上升至16.28,公司现有资产的流动性提高。2、偿债能力分析公司流动比率由本次发行前的6.56上升至发行后的7.07,速动比率由发行前的6.27上升至发行后的6.78,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公司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由发行前的20.05下降至发行后的19.64。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均有所改善。3、盈利能力分析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48,477.5万股增加至49,627.5万股,增幅为2.32。在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在归还贷款后,每年可节省利息费用74.78万元(1526.05*4.9),节省的利息费用占2015年净利润的1.85。若只考虑本次股票发行,公告编号:2016-044公司每股收益略有下降。4、现金流量分析本次股票发行后,短期内经营活动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公司股本额的增加,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略有波动。2、在“六、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部分增加以下内容:(五)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自挂牌至本次股票发行之前未进行发行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修订“二、发行计划”之“(七)募集资金用途”原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本公司高栏岛风电场项目贷款。目前该项目贷款余额1.24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归还贷款后,可降低高栏岛风电场项目负债率。修订为: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本公司高栏岛风电场项目贷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详见本发行方案“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分析”。4、修订“六、中介机构信息”原文: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梅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联系电话:021-33389732传真:021-54043534项目负责人:李毅律师事务所: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公告编号:2016-044负责人:杨梅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15、16楼联系电话:0756-3355171传真:0756-3355170项目律师:易朝蓬乔守东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朱建弟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21-63391166传真:021-63392558经办注册会计师:杜小强、黄志伟修订为: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梅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联系电话:021-33389941传真:021-54043534项目负责人:姜海洋律师事务所: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先东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东大商业中心15、16楼联系电话:0756-3355171传真:0756-3355170公告编号:2016-044项目律师:易朝蓬乔守东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朱建弟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756-2166662传真:0756-2166211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志伟、蒋洁纯除上述调整以外,《股票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完善后的《股票发行方案》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特此公告。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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