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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机动车车主3月1日起无须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发布日期:2018/2/18 23:38:20 浏览:397

来源时间为:2018-02-06

记者从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自2018年3月1日起,珠海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珠海市范围内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须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及国家多个部门的相关要求而定的。该负责人强调说,“虽然环保部门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据悉,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珠海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或未粘贴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记者了解到,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黄标车限行禁令仍然有效。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珠海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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